合規該不該一次到位?還是跟著實驗室長大?

實驗室從單一工作台成長為多層受管制設施,一條連續的金線貫穿三個階段

不到十個人的實驗室,也開始考慮產生符合 Compliance 的資料。

過去二十年小型生技公司怎麼下莊變現?標準答案是儘可能作到 Phase 1,授權賣給大藥廠。後面那些生產、驗證、查廠、品保的苦差事,交給專業的買方體系去扛。

這條路基本上還是對的,只是風向慢慢變了,愈來愈多人走得比以前遠。

一份今年初的生物製藥併購分析指出,截至 2025 年 11 月,近七成的併購標的已經在 Phase II 或更後面。連授權交易也往後挪了:臨床前與探索階段資產佔 in-licensing 的比重,一年之內從 86% 掉到 78%。

另一組跨度更長的數字也對得上。新興生技公司自己把新藥推上市的比例,2010 年是三分之一,2018 年已經接近一半。

兩件事湊在一起,後果其實很具體。

要自己走完全程,自己承擔品保的能力必須上升。


一、為什麼遊戲規則變了?

先把規模講清楚,免得誤會。

IQVIA 對「新興生技公司」(emerging biopharma,EBP)的定義是年研發支出低於 2 億美元,或處方藥銷售在 5 億美元以下。這不是指車庫裡的三個人,而是指背後沒有大型藥廠的公司。

這群公司佔整體研發管線的比重,2003 年是 65%,2018 年來到 80%。探索到 Phase I 的早期階段比重更高,從 68% 升到 84%。贊助臨床試驗啟動的佔比,2019 年 56%,2023 年攀到 65%,2024 年則略回到 63%——十年尺度明確上升,近兩年在高檔盤整。

新興生技公司佔研發管線比重 2003 年 65% 升至 2018 年 80%;自行推出新藥比例 2010 年 33% 升至 2018 年 47%
新興生技不只參與研發,而是愈來愈常自己走到上市。資料來源:IQVIA Institute(2019),數據截至 2018 年。

為什麼會這樣?顧問公司的報告透露出端倪。

驅動力其實是令藥廠焦急的,接下來十年約 4,000 億美元的專利懸崖。

因此已準備好能上市的後期資產變得十分搶手,而對賣方而言,這筆帳也看起來更有甜頭。

以一家保留美國權利的生技公司——走自行商業化、只做美國以外的授權,或者採美國利潤分成——其估值倍數大約是純收權利金者的三倍半。

然後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,Gen AI 橫空出世帶動了整個世代的技術革命。

但得說清楚 AI 在這裡扮演的是「加速器」的角色。現在即使沒有編碼專家,也不懂機器學習的研究者,能手搓各種研究分析小工具,讓小團隊的生產力爆發,也加速了研究進程。

雖然有不少人宣稱「AI 讓研發民主化」——但反方觀點認為,前沿 AI 實驗室和大藥廠也同步把工具層與算力層商品化,這樣留給新創的空間就更壓縮了,不過整個趨勢看來還在加速前進。

讓局面變緊的是另一件事:這些研究資料的法規重量正在上升。

美國 FDA 在 2025 年宣布逐步淘汰單株抗體等藥物的動物試驗要求,同時鼓勵 IND 申請納入類器官數據。一個用類器官做實驗的小團隊,產出的資料現在可以直接進 IND。

資料的分量變重了。產出它的組織卻變小了。

猜猜接下來會發生什麼?


二、那稽核會需要看什麼?

這題說難也不難,只要拿一張紙,面對自己辛苦攢下的研究資料,誠實回答下面六道題。

現在記錄簿上的資料,每一筆都足夠能支撐稽核的盤問嗎?

▸ 點開每一題,看看法規要求的答案長什麼樣

1. 誰建立了這筆紀錄?
草案 §12.2 要求系統自動記下使用者本人與他的角色,不是事後補簽。
而 §11.1 說得更硬:所有使用者都應該有唯一且個人的帳號——除唯讀之外,使用共用帳號構成資料完整性違規。
儀器工作站那組大家都知道的共用密碼,就是卡在這一條。
2. 誰覆核的?
§12.6 要求稽核軌跡的覆核,必須由沒有直接參與該活動的人員執行,也就是同儕審查。
自己做的實驗自己覆核,在新版草案下不成立。
3. 誰核准的?
§13.5 要求系統在簽署時主動詢問這個簽名的意義——是覆核者還是核准者。
§13.6 再要求簽名呈現時必須包含全名、帳號、角色、簽名意義與時間戳記。
一個沒有標明「以什麼身分簽的」簽名,在稽核上等於沒簽。
4. 改了什麼?
§12.2 要的不只是「改成什麼」,而是舊值與新值兩個都要留。
只存最終值的系統,答得出第四題的一半。
5. 什麼時候改的?
§12.2 明定稽核軌跡必須在事件發生的當下記錄,不是等流程走完才補登;跨時區作業時還要記下時區。
「這批資料我們週五統一整理」——這句話本身就是缺失。
6. 為什麼改? — 多數人卡在這裡
草案 §12.2 要求:當資料由舊值改為新值,系統應該主動提示使用者輸入變更原因,並把這個原因一起存進去。

§12.7 再補一刀:稽核軌跡的覆核不必逐筆看,但關鍵要素就是查核變更的理由。

2011 年現行版:變更原因「若有需要」時記錄。
2025 年草案:系統應主動提示並登錄。
從選填變必填。

對了,還有一項條件是:不能回頭去試算表、紙本和電子郵件去拚答案。

一筆紀錄的六個欄位,前五欄完整,第六欄「為什麼改」是空白
前五題翻一翻還找得到,第六題通常只活在某個人的記憶裡。

多數實驗室卡在第六題。前五題翻一翻還找得到,第六題通常只活在某個人的記憶裡,或某封信的某一段。而這六題,其實就寫在歐盟 GMP 指引 Annex 11(電腦化系統)改版諮詢草案,第 12 章第 2 條的小標題上:Who, what, when, why。

條文要求系統記下使用者及其角色、變更內容(含舊值與新值)、日期時間。它明定資料必須在事件發生當下記錄,不是等流程走完才補登;也要求當資料由舊值改為新值,系統應該主動提示使用者輸入變更原因,並把這個原因存進去。

往後幾條收得更緊。§12.7 說逐筆審查未必有效,審查應該依風險設計,而關鍵要素是查核變更的理由。§12.8 要求原則上在批次放行前完成。§12.9 更白:稽核軌跡的電子副本必須可搜尋、可排序,扁平且鎖死的檔案不可接受。

對照 2011 年現行版,變更原因只在「若有需要」時記錄。

從選填變必填。而且這是軟體功能層級的要求,SOP 補不起來。

這裡要講清楚現況。這份草案連同同日發布的 Chapter 4 改版與全新的 Annex 22(人工智慧),在 2025 年 7 月 7 日開放諮詢,同年 10 月 7 日結束。截至發文為止,終版尚未公布,現行有效的仍是 2011 年 1 月版。

但別急著把它歸類成「還早」。Annex 11 的這次改版,是歐盟稽查員工作小組與 PIC/S 委員會共同建議的。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自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起是 PIC/S 第 43 個會員;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 2016 年 1 月 1 日成為第 47 個參與機關,而且符合 PIC/S GMP 本來就是當地製造牌照的核發條件。

這不是外銷歐盟才要管的事。


三、法規早就說風險是連續的

有意思的是,法規從來沒要求你一次到位。

Annex 11 草案 §4.3 寫得很清楚:驗證策略與強度,應該依預期用途與風險來決定。

國際製藥工程協會(ISPE)在針對 Annex 22 的正式意見書裡講得更直接。他們批評草案把 AI 應用切成關鍵/非關鍵兩類,沒有真正反映風險分級的精神,理由是 ICH Q9(R1) 早就明言,品質風險管理的正式程度不是一個二元概念。

監管機關正在學著把風險當成一道光譜。

上方是只有兩個位置的開關,下方是連續的光譜滑桿
是非題無法表達中間;而法規要的,正好全部在中間。

實驗室軟體市場給的,卻一直是一道是非題。兩個答案各有各的代價:

選「什麼都不裝」 選「整套 GMP」
研究端 退回試算表。而試算表正好是第六題完全答不了的那個東西 為了拿到稽核軌跡和電子簽章,把一整套為批次放行設計的審核流程,壓在 2 到 10 個人的團隊身上
工業端 紀錄散在試算表、紙本和信件裡,稽核當天從頭重建 行政負擔與流程剛性,用在還沒走到的階段

這不只是廠商的說法。一份獨立的實驗室合規分析(出具者不是儀器供應商)建議採分階段作法,理由就是避免第一天就過度建置;文中並警告,把 GLP 的要求套到不該套的環境上,只會拖慢運作,不會多換到任何合規價值。

空白就落在中間。一群需要可追溯性,但還不需要、也負擔不起整套 GMP 的實驗室。


四、我們為您打造了新的模式

SoftMax Pro GLP 模式:為 GLP 而生,不是從 GMP 借來的

Built for GLP. Not borrowed from GMP.

GLP 模式與 GxP 模式五項能力對照,稽核軌跡在兩種模式下同樣完整支援
兩欄等權呈現:差的是配置,不是稽核能力。資料來源:SoftMax Pro GxP Compliance Guide 3019A,p.10。

GLP 模式的受控文件工作流程,標示是「不適用(Not applicable)」,不是「功能較少」。電子簽章與聲明在 GLP 模式是選用,在 GxP 模式是完整支援。而稽核軌跡,兩種模式同樣都是啟用的。

所以 GLP 模式留下的是:唯一使用者帳號與角色權限、稽核軌跡、集中化的使用者/角色/專案管理。拿掉的,是那一整套為批次放行設計的文件生命週期狀態——In Work、Review pending、Reviewed、Released、Approved、Obsolete。

這是設計上的取捨,不是閹割。法規說控制措施要與風險相稱,GLP 模式等於把這句話做成了產品。

SoftMax Pro GxP Imaging Edition(影像版):細胞影像產出的不只是一個讀值

Every image is a record.|每一張影像,都是一筆紀錄。

受規範的影像工作流程,除了最後那個結果數值,還包含原始影像、中繼資料、擷取參數、分析設定、衍生計算、稽核軌跡、覆核紀錄與核准紀錄。而這些東西必須在整個生命週期裡保持彼此連結。

受規範影像的八類紀錄以連續鏈結相連,下方為斷裂的反例
影像資料量大、格式特殊、又常散在多個系統之間——鏈結一斷,§12.9 與 §17.5 就守不住。

回頭看前面那幾條就知道難在哪。§12.9 要求可搜尋、可排序,不接受扁平鎖死的檔案;§17.5 要求封存的資料日後仍能以可搜尋排序的格式取回。影像資料量大、格式特殊、又常常散在好幾個系統之間,恰恰是最容易在這兩條上失守的類型。

影像版的主力使用者,是做細胞治療開發的實驗室——細胞計數、活性試驗,還有效力測試。

這些工作當然也可以交給專門的高內涵系統來做。AI 幫你把影像讀懂了,但那些影像在法規環境裡站不站得住,是另外一題;速度和成本,又是另一題。

影像版處理的正是第一題。而這套工作流程是與製藥業者共同開發出來的——不是先做出功能、再回頭找場景,而是從實際的受管制影像流程反推回來。它把影像的擷取、分析、覆核到核准收進同一套受控的電子紀錄環境,讓 SpectraMax i3x 搭配 MiniMax 300 產出的影像與中繼資料,能夠放進客戶已驗證的流程裡運作,支援 21 CFR Part 11 與 Annex 11 對電子紀錄的要求。

想知道更多:SoftMax Pro GxP Imaging Edition 資料表 →

還有,可以依你的需求成長的升級模式

在文件法規化上,會有三個時間點:

Year 1 探索期、Year 3 臨床開發、Year 5 商業化 GMP 三個階段,由一條連續的軌道貫穿
擴充的是能力,延續的是同一個平台。人數圖示僅示意規模,時程非固定。資料來源:Compliance Guide 3019A,p.4。

真正的價值不在任何單一功能,而在不必換平台。

換系統意味著重新驗證、重新訓練、重新把稽核軌跡的連續性建起來。何況 Annex 11 草案 §15.11 已經寫明,移轉驗證必須在供應商支援到期之前完成。換平台從來不是一個可以臨時決定的動作。


五、你最值錢的,可能是那批原始數據

記得前面提到那份創投分析嗎?有人說 AI 可能讓資源往大型玩家集中的時候,也提到一個值得注意的觀察:小型生技公司僅存的護城河,是自有的濕式實驗數據(Wet lab data),靠 design-build-test-learn 的飛輪一次一次累積出來。那是前沿 AI 實驗室和大藥廠還無法突破的物理障壁,也是您的公司的價值所在。

兩疊相同數量的實驗資料,左側有連續的金色索引線,右側沒有
份量一樣,差別只在能不能被追溯。

所以這批實驗數據能不能被追溯、被重現、被說明「為什麼是這個結果」,就不只是合規問題,而是資產保全問題,也是資產價值的問題。

這件事在授權談判、盡職調查、技術移轉和併購的桌上會立刻現形。來源與理由講得清楚的數據,對方估得出價。講不清楚的,就只是一批實驗紀錄。

差別往往不在誰做得比較認真,而在誰的紀錄當初就留在對的地方。重建出來的東西,第六題不承認。

合規不必一次買到位。它可以從你現在真正需要的那一層開始,跟著實驗室慢慢長大。


把這三份帶走

全部免費,不需填表

採購指南
依實驗室規模
調整合規配置

GLP 到 GMP 的成長路徑、三類實驗室選型建議,以及 21 CFR Part 11 逐條對照表。文中的六道題與 Year 1/3/5 路徑出自此文件。

PDF · 12 頁 · 英文
↓ 下載 PDF
影像版資料表
受管制影像
要留下哪些紀錄

MiniMax 300 影像工作流程、ALCOA+ 原則對照、儲存與網路規劃建議。文中受規範影像紀錄的組成出自此文件。

PDF · 4 頁 · 英文
↓ 下載 PDF
GLP 模式新品說明
三種控制層級
一次看懂差在哪

標準、GLP 模式與 GxP 模式的逐項對照。「Built for GLP. Not borrowed from GMP.」出自此文件。

PDF · 2 頁 · 英文
↓ 下載 PDF

想找出最適合自己實驗室的那一層? → GxP Compliance Solutions 方案總覽

參考文獻

項次 1–6 為法規與官方文件,7–11 為產業數據,12–14 為其他引用。

  1. European Commission. (2025). Annex 11: Computerised Systems [Consultation draft, 7 July 2025]. EudraLex, Volume 4. 連結
  2. European Commission. (2025). Annex 22: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[Consultation draft, 7 July 2025]. EudraLex, Volume 4. 連結
  3. European Commission. EudraLex — Volume 4: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(GMP) Guidelines. 連結
  4.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Pharmaceutical Engineering. (2025). ISPE comments on draft Annex 22: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[Submitted 7 October 2025]. 連結
  5.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。《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(PIC/S)》。台灣於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成為第 43 個會員。連結
  6. 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-operation Scheme. Participating authorities. 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 2016 年 1 月 1 日成為第 47 個參與機關。連結
  7. IQVIA Institute for Human Data Science. (2019). Emerging biopharma's contribution to innovation [數據截至 2018 年]. 連結
  8. IQVIA Institute for Human Data Science. (2025). Global trends in R&D 2025 [數據截至 2024 年].
  9. Alvarez & Marsal. (2026). 2026 biopharmaceutical M&A and VC insights. 連結
  10. 經濟日報(2026 年 10 月)。〈2026 生技論壇/吳欣芳:專利懸崖 推動併購〉。連結
  11. Locust Walk. It's not you, it's US: The value of keeping US rights in biopharma partnering [顧問機構分析;樣本為 11 家後期腫瘤公司,非同儕審查研究]. 連結
  12. 環球生技月刊。〈類器官之父 Hans Clevers 出任北醫講座教授〉。連結
  13. Aliquora. GLP vs GMP vs ISO 17025: What small labs actually need. 連結
  14. GC1 Ventures. Biotech (Part I): Who owns drug discovery? [創投機構觀點文章,論據以案例為主]. 連結

本文引用之 Annex 11、Annex 22 與 Chapter 4 均為 2025 年 7 月發布之諮詢草案,條號依草案版本;截至發文時尚未發布終版,現行有效者仍為 2011 年 1 月版 Annex 1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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